学生签证的基本要求:1.一份正规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即:您已经被加拿大的一所国家承认的教育机构接受;2.要有足够的真实的经济担保。即:在加拿大驻留期间您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付生活费和学费。
3.要有明确合理的学成归国计划。即:使签证官相信您完成学业后将回国;4.无犯罪纪录:即:提供未受刑事及任何法律制裁的证明;5.提供给签证官要求的其他相应文件(按加拿大使馆提供的材料清单提供)。
签证申请:从2002年1月1日起,加拿大驻香港总领事馆将负责受理下列地区居民的留学申请: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加拿大驻北京使馆受理中国其它地区居民的留学申请(上述地区的学生申请也可在加拿大驻北京使馆审理)。
签证面试:在审核过您的申请后,签证官将决定是否有面试的需要,如果需要面试,签证官将通知您面试的时间。